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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 2017年初制订和实施了一项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以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激励。该计划规定公司全年的净利润指标为 5 000 万元,如果在公司管理层的努力下完成净利润超过 5 000万元, 公司管理层可以分享超过净利润部分的 10% 作为额外报酬。假定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实际完成净利润 6 000 万元。不考虑离职等其他因素,甲公司 2017年 12月 31 日因该项短期利润分享计划应入管理费用的金额为( )万元。A0B100C400D50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销售产品确认收入6 000万元,结转成本4 000万元,当期应交纳的增值税为960万元,有关税金及附加为50万元;(2)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期市价上升160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当期市价上升130万元;(3)出售一项专利技术产生收益300万元;(4)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410万元。甲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2019年末未对外出售,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计算的2019年营业利润是( )万元。A1 700B1 710C1 880D2 000
2018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 000件,每件售价1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500元。乙公司于2018年7月8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 )元。A45 000B49 500C50 000D50 500
京华公司为建造一项固定资产于2×16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专门借款2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京华公司于2×16年10月8日开始施工建设,该工程在2×17年支出情况如下: 1月1日支付600万元; 5月1日支付500万元;10月1日支付900万元。2×17年6月1日京华公司停工进行安全质量检验,并于2×17年10月1日恢复建设。至2×17年年末,该项工程尚未完工。假设京华公司不存在其他借款,闲置借款资金均用于固定收益债券短期投资,该短期投资月收益率为0.5%。京华公司2×17年因建设固定资产而需要资本化的利息为( )万元。A15.67B66.67C49.5D100
辽东公司为建造一项固定资产于2×16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专门借款2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辽东公司于2×16年10月8日开始施工建设,该工程在2×17年支出情况如下: 1月1日支付600万元; 5月1日支付500万元;10月1日支付900万元。2×17年6月1日因与施工方发生劳务纠纷停工,于2×17年10月1日恢复建设。至2×17年年末,该项工程尚未完工。假设辽东公司不存在其他借款,闲置借款资金均用于固定收益债券短期投资,该短期投资月收益率为0.4%。辽东公司2×17年因建设固定资产而需要资本化的利息为( )万元。A40.67B66.67C49.5D100
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2017年7月1日用银行存款10 300万元购入一幢写字楼用于出租。该写字楼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3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10 150万元。2018年4月30日该企业将此项投资性房地产出售,售价为11 300万元,该企业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影响的营业利润为( )万元。A1 150B1 300C1 000D1 050
2016年12月10日,甲公司将一幢建筑物对外出租并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出租时,该建筑物的成本为1 000万元,已计提折旧5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2017年12月31日,该建筑物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36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310万元。2018年12月31日,该建筑物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38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400万元。假定计提减值后该建筑物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不变。则2018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 )万元。A400B320C380D310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原因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B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者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C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需考虑资不抵债问题,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D只要债务人的一个债权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得到清偿,其每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2016年6月25日,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的破产案件,同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丙会计师事务所拟派出注册会计师张某等负责相关工作。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界定为张某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是( )。A张某与甲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B张某2015年曾经担任过甲公司的财务顾问 C张某2012年曾经担任过乙公司钓董事 D张某的妻子现任甲公司的监事
中方甲、乙和外方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A企业”);后乙与戊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A企业全部股权转让给戊,并已经履行完毕;1年后,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乙转让股权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戊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提出的下列抗辩中,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A该合同已经履行,不能撤销B该合同已经征得甲、丙同意,不能撤销C该合同已经审批机关批准,不能撤销D乙已就股权转让事项通知丁,但丁至起诉前未予任何答复